社会巨变前夜(三)

唐朝名相魏徵后裔河北魏永良被非法劳教三年的前前后后1、 为什么是非法劳教?1、我是被以局长接见的名义关押劳教所的,其中没有对我进行任何讯问(何谈讯问笔录?)。首先办案人员剥夺了我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力;2、 从1999年2月10日被关进劳教所,我一直索要劳教决定书至今不给,在无数次的上访控告后,2020年12月1日11点零8分调离的石洞派出所尹海民所长(电话13730015761)才告诉我:在公安局的档案中找到了我的劳教决定书,至于什么时候给你,需要请示白卫亮副局长;12月25日早8点打通白卫亮电话(17713018628),局长答复:只能让你看看……。此举剥夺了我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复核、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权力;3、 我被劳教的日期是1999年农历12月25日距春节只有5天,春节后,石洞派出所的干警安红征等人找到我的母亲:“出2000元钱就让魏永良回家”,因我家已经被骗家破人亡,母亲又根本拿不出钱,所以才被关了三年;4、 我是被预谋陷害的:双节期间派出所为了阻止我上访一直将我看管在派出所里,1999年2月8日我发现他们桌子的台历上写着:“武安市公安局政委刘友元来电:发现魏永良上访 抓住证据马上申请劳教”,当天夜里他们赶紧将我送回家,第三天以局长接见为名将我送进劳教所;首先在派出所无法上访,其次临近春节都放假了无人接待也无法上访,但他们要抓你坐牢,在派出所无任何违法事实的情况下直接劳教估计他们也感觉不妥,送家里才有陷害的可能;5、 2月9日,我向中南海反映了我到中南海上访过,地方政府至今不处理我的问题,中南海答应催办。结果武安警方以我炸中南海为由将我劳教,真相就在向中南海打电话的录音里,完整公布电话录音即可;如果是以向中南海打电话为由劳教我,我真的无话可说,因为我真的打了电话;如果以炸中南海为由劳教我,我真的不服,因为我没有那样说;6、 在送劳教所之前,他们一直鼓动我逃跑,我不跑,他们很生气就使劲推我跑,但我坚持不跑,因为我知道我无罪,我是一个受害者;2、 事件起因和他们诈骗成功采取的套路  1994年范延祥、候增荣夫妇拦住我说:“给我介绍一个外地对象,人家姐夫是万安村本地的很有钱,攀上这门亲你这辈子吃香喝辣就不用为钱发愁了……只要女的能看上你就行,比本地花钱少多了,人家不是为钱,况且你也没钱,人家主要是想找个好人家……”  待见过几次面,等我们家付出几千块钱欲罢不能的时候,女的姐姐姐夫突然提出要为这个远嫁的妹妹把婚事办排场些,要为这个女的依万安村的规矩陪送好多东西,当姐夫的要陪送很多东西也不能全部陪送,你就需要再拿15000元共同购买,而且他们声称一分钱也不会要你的,由于我知道家里没钱所以我当即表示不同意;我的意见立即惹恼了范延祥夫妇,他们说:“你娶的就是财神奶奶……就这你还不愿意!你就不为以后想想……他们能苦了他的妹妹……你怕啥类?我看就你傻!……姐夫稍微拉补一下你……你就是百官村有钱户……就是现在这个坎你必须先过去……”他们见说服不了我,非常气愤的说:“不给你说了……回去给五哥(我父亲)说去……这么好的事……好多男的想说人家……人家都没有看上……就看上你了……谁知道你这么拗……咱不能听他的……以后咱和五哥把他的事管起来……不要让他插手……”他们就去做我父亲的工作了,而且谈任何事情都不让我知道。后来我的父亲告诉我:“钱的事你不要发愁……范延祥又说借给咱500元……让咱磕头借钱也要办下来……”  典礼当天,他们要钱陪送东西的所有承诺均没有兑现,父亲也许是意识到受骗了,当场瘫倒在地,被众人搀扶到别人家里好言安慰(这一切都瞒着我,女方离家出走后,街坊邻居才告诉我实情)。  女方到家后,借口家里没有电器化,逼着我父亲再去借钱买电器,钱只要到了女方手里就又成了女方的了,即便是5元10元的钱也是只进不出,然后再逼着你买……,家里办喜事剩下的糖和瓜子也被一并打包带走,又声称陪送的包袱也是借别人的,借的咱也同样归还,后来又说被子也是借的,敢情就没有陪送任何东西,这次我终于忍不住了,我悄悄找到媒人魏旺的和郝改如夫妇:“陪送的一点点东西都还完了,被子又是借的……要那么多钱干什么去了?当初可不是这样说的……”女方的姐夫郝龙柱正好骑着数万元的铃木王摩托又来接女方走,对于质疑,郝龙柱回答:“棉被确实是他的,不还就算了,都是自己人”女方则说:“魏永良诬陷人,谁拿他棉被来?不想过就算了,姐夫咱走”至此女方远走高飞。为了搞明白女方的真实意图,我暗中带上了调频收音机和前几年自制的窃听器,到女方家的当天晚上我借口外出,女方和她的父亲、三姐、五妹、弟弟都在室内说话。谈话内容如下:女方说:“看看他出去了没有?”三姐说:“出去了,来叫你了……要不你就回去?”女方:“回去干啥类?他家啥也没有!以后想法离婚,不离婚咱也能走,咱村XXX(没有记住名字)不是没有离婚就又跟别人了,法院来叫也没事,他还来叫人了?实说吧,叫也不回,明天咱就说咱都去拐儿类,他要说给看家,咱就说对你不放心,把他撵走……”众人都说:“对……要有钱了就跟他过……没钱还想叫人…哈哈哈…”女方又说:“看看他包里装着什么?”听到这儿,我感紧推开街门又进到屋里,她们终止了谈话,我笑笑什么都没有说。第二天没等她们开口撵我,我主动告诉她们:“如果书平这次不愿意回,我改天再来,我先回去了……”女方说:“不要来了,你就死了这条心吧,再来打断你的腿……”。回来后,我去找范延祥夫妇,她们答:“说媒管娶到家,还管你生孩子类?赶紧走吧,过好过坏是你们的事……”随后我马上选择了报案,公安答复:这是婚姻纠纷,去找法院!法院答复:这是诈骗,只有公安有管辖权!检察院答复:他们不管,我们才不管类!在无休止的踢皮球中,我找到了媒体,1996年3月27日邯郸日报法制周刊以《“温柔”的陷井》为题详细报道了该案;1996年4月初,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刘金国看到报道后就将该案批示给了邯郸市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陈庆恩,陈批示给了公安六处主管诈骗的兰世平队长,兰又将案件转给了武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大队长段可政,段表示:“谁认为诈骗谁处理,我不认为诈骗我就不处理”再找兰世平时,兰答复:“这就是诈骗,我催武安办理,你的案件诈骗数额太小,不够市局立案标准,市局诈骗数额二十万以上才够立案”,范延祥、候增荣夫妇得知我将其列为诈骗犯,有一次候增荣遇见我气愤地说:“我只是嫌山西的花我表哥(郝龙柱)的钱太多,想让你多出个钱类,谁知道捏人也走了类”;对于媒体的报道,武安市政法委王建民书记召开公检法四长会议,武安法院院长候书明表态:结婚合法不代表诈骗也合法,这个案件就是典型的诈骗案,只要案件移交到法院,我法院就是以诈骗罪追究包括媒人、她的姐姐、姐夫等人的犯罪责任;但公安和检察院不支持法院的观点,最后的结论是让我提出离婚解决;我的意见是:是否起诉离婚,那是女方的人身自由,我不能干涉,但是不要忘了,你们至今没有兑现你们当初以置办结婚用品为名要钱的承诺,这个钱什么时候也没有答应归你们所有,同时你们要钱的时候也没有提出这些钱归你们所有;同时我为什么要离婚?最后,女方才提出离婚但又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我也始终坚持追究他们的诈骗责任;公检法又玩起了推诿游戏,我不得不一步步告到了中南海,武安市公安局为了阻止我上访在双节两会等国家敏感时期,不是关押拘留所就是派出所,1999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按惯例我又被关押到了石洞派出所,直至我被关押劳教所;对于我常年上访,公检法火力全开都是竭尽全力推诿,武安市公安局为从法律程序上让我丧失追诉的权力,2018年6月7日才出具了不予立案手续,懂法的人都知道公检法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出具法定文书,这个迟到了24年的法律文书该由谁承担责任?虽然这个结论错误的法律文书也该有人担责,但我却不希望出具这个手续的人担责,但意外的是坚持要求公安局出具这个手续的武安公安局长李虎彦却被免职了!当时李虎彦对公安局法制科和信访科的要去是:构成诈骗抓人,不构成诈骗出具不予立案手续,让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权,什么手续也不给人家算怎么回事?硬生生拖了人家这么多年,这个案件以后无论涉及到谁,谁办错案谁承担责任!

三、魏永良被劳教的详细经历在闫路明任所长期间,为了阻止我上访,我已经在石洞派出所关了好久了,我也知道只要这些地方没有会议了,他们就会让我回家,他们主要怕我去政协和人大的会场,即便去会场外面也不允许,在派出所的院子里我也可以随意走动,想跑有的是机会,但我不能跑,我是想解决问题的,只要他们不耐烦了,我的问题其实很好认定和解决,只要抓人他们就会把骗取的钱物吐出来,我也不担心他们没钱,女方的姐夫口口声声担保:“有我这个姐夫你怕啥类?”我知道女方的姐夫有钱,没有这个姐夫出面,谁去相信外地一个女的?只是他们始终没有直接面对问题,就是无休止的拖,突然有一天(2月8号),我发现桌子的台历上写着蓝色的钢笔字,仔细一看:“武安市公安局政委刘友元来电:发现魏永良上访 抓住证据马上申请劳教”当即我的眼泪就忍不住流了出来,心想这哪是解决问题呀?悲愤、无助的我禁不住哭着说:“随便……只要给我出手续,告诉我地点,我自己去,不用你们送……”听到哭声,外面的一群协警赶紧进到房间,他们突然明白我发现了台历上写的东西。他们赶紧劝我不要哭,正想法帮你解决问题类……哪是劳教你类唉……那是吓唬你类……不识耍……走……走……走……今晚上就把你送回家;当天夜里他们就将我送到了家;第二天我就向中南海打了电话,告诉他们,我是武安魏永良,去中南海上访过,你们接收过我的材料,我们当地政府这么长时间了也不解决我的问题。对方说:我们知道你的事,你放心吧,我们尽快督促他们一下……;打完电话,我就赶紧找人杀猪,卖些钱准备过年;第三天在杀猪的时候,派出所的人来到我家说:“武安公安局长接见你类,你这次打电话起作用了,”他们派出所又买了一些猪肉,我赶紧跟着他们走,心想:中南海把案子压下来了;进了武安市公安局,我从没有见过的、派出所的人称其为林科长的人说:“怎么才来?局长等的都不耐烦了,赶紧走!”这时,局长陈其明坐车正往外走,同时他也发现了我,司机停下车按下了车窗玻璃,陈其明道:“拘留你三次……劳教你三年……看你还敢不敢告?……不等你回来我就走啦……”关上车窗扬长而去;我呆呆的站着心里正纳闷:不是局长要见我吗?(后来得知陈其明是去赴任邯山区政协主席,临走前把我劳教了)站在远处的协警赶紧喊我:“不是武安局长见你类是邯郸局长”在车上他们说:“我们以为是武安局长,谁知道是邯郸局长,这次你的事肯定解决了”到了邯郸市公安局院子里,他们让我在车上等,说先去请示局长。不久林科长来到车旁宣布了对我劳教三年然后盖住内容不让我看并让我赶紧签字,我坚持不看内容不签字,就这样僵持了大概十几分钟,林科长一直走来走去坚持不让看,派出所的人在车上又做我的工作:“签不签字都是劳教你,还不如痛快点签了”最后林科长还是没有拗过我,林说:“看了你就签字不?”我说:“签!”林说:“说话算数啊”我说:“算数”他把劳教书递给我:“快看……快看……快点签……说话算数”我一看内容都是瞎说八道,就写上了:“我不服,我要上诉,魏永良”林科长一把抢过劳教书说:“赶紧走吧,迟了明天还得来”从此这个瞎说八道的劳教书应该给我的那份就永远没有给我;到了劳教所外面,林科长又进去办手续,派出所的人让我下车,在等待期间,派出所的人就悄悄告诉我:“快跑”见我不动又到我跟前使眼色让我跑,我仍然不动,他们就在我后面推我跑,这次我怒了,说道:“跑啥类?我没有罪我就不跑”他们担心被别人听到,赶紧住口不再说话,又等了好一会儿,林科长终于出来了,带着我走了好远才到了关押劳教人员的院子,就这样我被劳教了;过完春节刚上班,我的有点傻的母亲竟然找到了劳教所,并带来了两个猪蹄,我真的无法想象这么偏远的劳教所她是怎么找到的?母亲告诉我:“派出所的安红征还有好几个人到咱家说,给人家2000元钱就让魏永良回家,卖猪的钱都还债了,没有钱给人家,你不在家也没有地方借……我说先让永良回来去给你们借……他们见我不拿钱……后来他们就走了”在劳教所我一直写信上诉,后来我又给朱镕基总理写信,终于有一天邯郸公安二处和武安公安局的杜同艮二人去劳教所找队长询问我的情况,队长说我情绪稳定、遵守纪律的话,这次我把写在台历上写着他们的电话和名字日历保存了下来,再后来就没有了音讯,直到三年期满后我被释放。

四、“以婚骗财”诈骗犯罪的认定:

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要成立诈骗罪,主观方面要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客观方面要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

刑法条文方面:从本身的规定看,没有将婚姻关系规定为诈骗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非排除在诈骗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之外。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定包含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及特殊主体身份,比如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主体规定等等。在诈骗犯罪中,将诈骗犯罪的主体进行限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或近亲属间的故意伤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处理上考虑双方的特殊关系,与在社会上作案予以区别对待。婚姻关系并非是免责条件,如果因为有婚姻关系,就把诈骗犯罪的主体要求为非婚姻关系的双方主体,显然违背了刑法关于诈骗罪为一般主体的规定。

准确把握处理以婚姻骗财的案件,区别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诈骗犯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判断:

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四,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五、《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三条  对于控告和实名举报,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负责侦查的部门在十五日以内送达控告人、举报人,同时告知本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不立案的复议,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审查办理。6、 公检法给魏永良的法律手续

1、1997年7月15日武安市公安局以扰乱机关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5日(有手续,因向市委书记刘健生递材料被保安毒打至全身血污,信访局闫密增科长嫌影响不好,对同车接访人说送那个地方吧,就此被拘留,8月30日年仅59岁的父亲经受不住打击含冤去世)

2、1999年2月10日武安市公安局将魏永良关押劳教三年(不给手续)3、2018年4月18日武安市公安局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0日(有手续,不让陈述和申辩,我欲写下陈述和申辩时,高跟鞋女民警赶紧一把抢过讯问笔录得意的说:不让你签字也叫拒签!我据此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均判我败诉,最后连判决书都不给!)4、2018年7月24日武安市公安局撤销2018年4月18日行政处罚(因起诉公安,有手续)5、2018年7月24日武安市公安局变更2018年4月18日行政处罚(公安变更事实再次做出处罚,有手续)6、2018年6月7日武安市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手续(有手续)7、2018年6月30日武安市公安局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有手续)8、2018年8月10日邯郸市公安局出具刑事复核决定书(有手续)9、2019年6月15日武安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十日(有手续,武安官方担心审判爱心妈妈李利娟时,我的冤案被媒体曝光,用百官村委会和石洞派出所的两个公章证明我不在家将我拘留,向法院起诉均败诉)10、2019年8月22日武安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有手续缺理由)11、 武安市公安局说明的理由成立(我一直都不知道这个说明的内容是什么)但我确信这个理由肯定无法成立!由于这个理由不敢见光,它怎么经得起推敲? 魏永良 联系电话:13231011701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