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儒学与中国伪善人格

(【袁红冰杏坛】主题七:中国的超世纪困惑与迷思 第九讲)听打逐字稿
【天网美西时间2022年1月18日首发】(作者:袁红冰)

图片来自网络截图

今天是《中国的超世纪困惑与迷思》这个主题的第九讲“新儒学与中国伪善人格”。

上一讲,我提出中国跨世纪的第二迷思是以“新儒学”为主要象征的抱残守缺的所谓中国文化复兴思潮。新儒学的抱残守缺的心理基因,首先在于要求重建儒学的国学和国教的地位;同时也在于缺乏对于以国家权力家族私有制为政治哲学核心价值的儒学的思想体系,进行反思与扬弃的智慧能力。

今天这一讲,我们将从更深刻的层次,也就是生命哲学的层次,来审视新儒学抱残守缺的天性。所谓生命哲学的层次,在此主要是审视儒学如何孕育出了中国历史间的伪善人格。有诗者说,嫉妒乃是人性之恶的源头;我说,伪善人格才是人性堕落的闸门,闸门一旦打开,人性的堕落就如同洪滔泛滥,难以阻遏。儒学正是中国历史上开启伪善人格闸门的那只罪恶之手。

我们曾经讨论过:人的生命是善恶共存的二相性结构;人的生命中既有善的天性,又有恶的本能,每个人的人生,基本都是善与恶做百年决战的角斗场,直到生命终结,人性中的善与恶才会同归于尽。同时,人类也拥有两套规范体系,这两套规范体系就是道德体系和法律体系。道德规范追求完美的理想主义人格,道德本质上是至善的圣徒人格的召唤,她以至善至美的道德魅力,引领人的心灵,走一条不断向上的通向唯美人格的道路。法律规范的功能则在于防止最坏的情况发生。什么是最坏的情况?那就是借助国家强制力,防止人性中恶的本能,外化为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法律既不表述对人性的理想主义的期待,也不追求实现至善的人格——法律长着一只不相信人性的独眼,它只专注于预防并制止人性之恶冲破道德的堤坝、泛滥成社会行为——而法律的这种能量,来自于国家的强制力。

与人的生命的善恶二相性相适应,人类中那些精神的立法者,用道德的召唤,引领人们向往至善而完美的理想主义人格——人在对至善的至美的向往中,来避免坠落向恶的本能的深渊;同时,人类精神中的立法者又创立法的精神,用国家强制力加持的法的规范性,阻绝人性之恶外化为危害人类共存共荣的社会的行为。不过,道德和法律都只在其各自的规定性范畴之内,才具有真理性;理解这一点,至关重要。一但超越自己的天职所设定的范畴,无论道德还是法律,都将异化为反人性的邪恶的力量。换言之,道德只能借助至善人格的唯美的精神魅力,去感动人心,引领人们、召唤人们追求至善的人格的理想,但却绝不能用国家强制力去强迫人们成为至善的人格;另一方面,法律则只能运用国家强制力阻绝人性中恶的本能,外化为危害社会和他人的行为——法律的天职在于防范人性之恶,而没有资格向人提出实现至善的理想主义人格的要求——道德才是理想主义者,也只有道德才有资格作为理想主义者;法律是,也必须是严谨的现实主义者。

道德和法律这两种天性迥异的规范体系,为保持其真理性,就必须严格遵循各自的规定性,不得越雷池半步。道德和法律一旦相互重叠,或者融为一体,或者相互转化,便会立刻由真理异化为催生暴政的能量。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以国家强制力的名义,要求人们实现道德所呼唤的至善且唯美的理想主义人格,悖逆人的天性。

我们已经充分地讨论过,人是善与恶的二相性结构,人的生命是善与恶进行百年决战的战场,而善与恶不会有最终的胜利者,只会随生命的终结而同归于尽。除凤毛麟角的那些得自天启的心灵可以升华为至善的圣徒人格之外,芸芸众生、庸人俗物终生都挣扎在善与恶的搏斗之中,他们能做到的最好的状态,就是把恶念禁锢在意识形态之中,避免恶的本能演绎成危害社会的行为。

所以,如果道德一旦法律化,或者法律对人提出了道德的要求,那就意味着要以国家强制力迫使人成为至善而完美的人格——这对于绝大多数的人来说,是不可能达到的人性的高度。一方面是国家强制力的铁牢甚至是屠刀的逼迫,另一方面是人性难以实现的至善的唯美的理想——处此困境,如何解脱?唯一的出路,那就只有异化成谎言人格或者伪善人格:用谎言来支撑起伪善的理想主义的完美人格,以逃避国家强制力的枷锁铁牢、刀斩斧劈——这种创造伪善人格的国家逻辑,曾经正是儒学的千年命运的实践——道德法律化,让道德获得国家强制力的加持,以法律的名义强加于社会——这种儒学的基本追求正意味着,儒学使人格的伪善化成为中国人的生存之道。

我说过:伪善人格是族群人格堕落的闸门;闸门一开,人格堕落泛滥成人性的灾难就不可避免。伪善人格会使一个族群逐渐习惯于谎言,忘却真实的情感,更会让人们淡漠了追求真实人性和客观真理的意志与激情;缺乏追求真实人性和客观真理意志与激情所表述的保守人格,正是中国国运近代衰败的生命哲学的原因。

“新儒学”追求复兴中国文化,但是,他们的儒学国学化、国教化要追求的、要复兴的,恰是中国国运包括文化命运衰败的生命哲学的原因。因为,儒学的国学化、国教化必然以儒学,这种本质上是关于道德谱系的学说的法律化,作为起点和归宿。儒学是关于道德伦理的学说,可是,道德法律化的历史命运,却使儒学催生出最不道德的人性现象,也就是伪善人格——这正是属于儒学的悲剧。今天的“新儒学”声称,他们追求中国文化复兴,但是抱残守缺的心性却使其不仅蒙昧于对儒学作刮骨疗毒似的反思与扬弃的智慧,更使其试图重建儒学的国学和国教地位,这在本质上就是要复兴历史的废墟和重归近代中国国运衰败的原因,也就是伪善化的中国族群人格——结果与初衷南辕北辙,背道而驰,这或许就是“新儒学”的悲剧。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袁红冰杏坛】主题七:中国的超世纪困惑与迷思 第九讲:新儒学与中国伪善人格
视频链接:https://youtu.be/uJJRgrHzdqM)

相关链接:中国第二迷思:抱残守缺的中国“文化复兴”运动 64tianwang.net/archives/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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